2024年6月15日10时20分,王海龙驾驶黑E527F0号雅阁牌小型轿车沿萨大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红岗区萨大路49公里+500米道路处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驾驶人王海龙及其乘车人罗斌、李泽宇、王飞越、孙启华五人当场死亡。死者王飞越家属王利向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提出了一次性困难救助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材料。
经审核,该家庭符合《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细则》(黑财规审[2022]29)号文件要求以及相关规定,拟发放一次性困难救助金50000元。
现对上述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8日止。
公示时间内提出异议。
联系电话:0451-82295212
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2024年12月12日